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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农奴(又名 villeins)是不自由的劳动者,他们在地主(或租户)的土地上劳作,以换取人身和法律保护,以及在另一块土地上工作以满足自己基本需求的权利。农奴占中世纪人口的 75%,但不是奴隶,因为只能购买他们的劳动力,而不是他们的人身。
农奴可能不是奴隶,但他们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和行动限制,这些费用根据当地习俗而有所不同。中世纪农村社区的中心和农奴存在的原因是庄园或城堡——庄园主的私人住所和出于行政和法律事务目的的公共聚会场所。农民与这些庄园及其领主的关系被称为庄园主义。到 14 世纪,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变化,特别是可以用来支付农奴报酬的货币的广泛使用,使一些农奴最终有可能购买自己的自由,农奴制在 14 世纪衰落了。
起源
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为了互惠互利而生活在一个庄园里的想法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当时乡村别墅在周围的土地上生产食物。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和外国袭击和入侵变得更加普遍,在受保护的地方共同生活的安全性具有明显的优势。庄园主将在他的土地上生活和工作的权利授予农民,以换取他们的劳动服务。农民要么是自由的,要么是不自由的,后一类被称为农奴或农奴。农奴制部分是从古罗马帝国的奴隶制演变而来的. 由于没有多少自己的财产,农奴们放弃了迁徙自由和劳动,以换取在地主土地上的生活福利。
农奴最重要的职责是每周在领主的领地内劳作两三天。
除了那些出生在农奴制下的人之外,还有许多自由劳动者因为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勉强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不知不觉地成为了农奴。在长期患病或歉收等情况下,许多自由人为了生存而沦为农奴,这种降级在 1087 年的《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中经常得到证实,该书记录了诺曼英格兰的地主和劳工。
庄园
一些乡村庄园的面积只有几百英亩,刚好够满足居住者的需要。最小的土地单位称为庄园。庄园可以为君主、贵族或教会所有,极有钱人可以拥有数百座庄园,统称为“荣誉”。大多数庄园就像小村庄一样,因为它们创建了自给自足和独立的社区。除了庄园和/或城堡外,该庄园还为工人提供简单的住所,可能还包括一条小河或小溪穿过它、一座教堂、磨坊、谷仓和一片林地。庄园的土地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之一部分是专为土地所有者独家开发而保留的 demesne(领域)。通常,私有土地占庄园总土地的 35-40%。第二部分是劳动者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生活和工作的土地(mansus),通常每个家庭约 12 英亩(5 公顷)。庄园里的农奴耕种保留给他们使用的土地以及私有土地。
权利与义务
农奴最重要的任务是每周在他们领主的领地内劳作两三天,在收获季节等繁忙时期更多。那块土地生产的所有食物都交给了领主。农奴有时可以派一名家庭成员(前提是他们身体有能力)代替他们在领地上干活。在一周的其他日子里,农奴可以耕种根据自己家庭需要而分给他们的土地。通常,农奴不能合法地离开他们工作的庄园,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有权利在上面生活,这给了他们身体上的保护和生计。
农奴继承父母的地位,尽管在通婚(自由和非自由劳动者之间)的情况下,如果合法,孩子通常继承父亲的地位,如果不合法,则继承母亲的地位。在英格兰和诺曼底,长子继承了农奴父亲实际耕种的土地,女儿只有在没有兄弟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寡妇通常继承已故丈夫大约三分之一的土地。相比之下,在法国中部和南部、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农奴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除了向他们的领主支付他们自己土地上生产的食品的固定百分比外,农民还必须向当地教区教堂支付什一税。
地主可以出售他的一个农奴,但出售的权利是劳动权,而不是像奴隶制那样直接拥有人的所有权。从理论上讲,农奴的个人财产属于土地所有者,但这不太可能得到强制执行,也不太可能与实际相关。
除了向他们的领主支付他们自己土地上生产的粮食的固定百分比外,农民还必须向当地教区教堂支付什一税,通常是农民收成的十分之一。后者被用来维持牧师、教堂和为穷人提供小额福利基金。除了这两项沉重的费用外,农奴还必须向他们的领主支付罚款和某些惯例费用,例如领主的长女结婚或死亡以农奴的继承人支付的遗产税的形式对农奴进行征收。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罚款通常以实物形式支付,例如以农奴拥有的更好的动物的形式支付。为了保护地主农奴的子孙后代,农奴的女儿嫁给外地人要罚款等习俗。
出生在大家庭中的农奴往往没有自己的土地耕种,因此不得不继续住在父母家里,或者与拥有土地的农奴结婚,或者住在别处的另一个农民家里,让他们付出劳动作为租金。其他选择包括与领主协商一块新土地、为当地牧师工作或在城镇或城市碰碰运气,在那里他们可能会找到为磨坊主或铁匠等商人工作的非技术性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庄园的习俗各不相同,有些劳动者占据了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灰色地带。其中一类农奴是法国、德国和低地国家部分地区的 ... 级农奴。这些在法律上仍然不自由的农奴实际上有更多的行动自由,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和土地,因为他们是曾担任领主行政官或某种 ... 职务的农奴的孩子。
日常生活
1298 年英格兰理查德·伊斯特庄园的风俗描述记录了农奴的以下日常任务:
他将自费犁地和耙地四分之一英亩。在一年中,除了星期六和主要的教堂假期外,他每隔一天工作一次,要么搬运、割草、收割、运载,要么根据领主或他的法警的命令做一些其他工作。在收割的时候,他会找两个人收割两天,按照惯例额外工作,费用由他自己承担,即每天两个人。到了收割的时候,他要和一个人自费收割一整天。
(引自 Singman,85)
领主并非完全无情,他确实有一两个更低限度的义务来观察自己:
搬家结束时,上述所有村民将每人得到六便士的啤酒和一条面包。他[领主]必须为上述面包提供三蒲式耳小麦。上述每个割草工每晚都会得到一小捆干草,用他的镰刀割多少就收多少。
(同上)
男性从事上述繁重的农活,女性也从事较轻的农活,并在收获季节帮忙。一年到头,妇女们都有自己广泛的传统职责,例如挤奶、 ... 黄油和奶酪、酿造啤酒(用发芽谷物酿造)、烤面包、照料果树、一般烹饪、 ... 羊毛和生产羊毛和亚麻布、寻找在家禽、家庭清洁和(可能)照顾孩子之后。
1304 年为英格兰库克瑟姆的理查德·博夫丘奇编制的一份税收评估报告,给出了平均财富的农奴可能拥有的每件物品的价值(以先令 (s) 和便士 (d) 为单位)的概念。一先令有 12 便士。
1匹马-价值2s
1 头牛 - 4 秒
1 头仔猪 - 6 天
3 只母鸡 - 3d
1 蒲式耳豆 - 3d
2 英亩播种谷物 - 4 秒
2 英亩紫云英 - 2 秒
1 小屋 - 18 天
1 个黄铜锅 - 12 天
1平底锅- 3d
1 车 - 8 天
农奴通常住在一栋简陋的单层建筑中,这些建筑由廉价且容易获得的材料制成,例如用于墙壁的泥浆和木材以及用于屋顶的茅草。那里住着一个小家庭;退休的老人通常有自己的小屋。比姻亲更受欢迎的是,狗和猫经常被证明是有用的,前者用于放牧,后者用于减少粮仓中的老鼠数量。房屋中央通常有炉火,除了大量烟雾外,还提供温暖和光线,蜡烛也是如此。这些简陋住宅的窗户没有玻璃,晚上用木百叶窗关闭,床上用品是稻草和羊毛毯子。农场动物被饲养在单独或附属的建筑物中,而更富裕的农奴家庭可能还会有一座用于酿造啤酒和烘烤的建筑物。厕所通常没有什么比粪坑上的洞更大的了,有时在一个小棚子里以保护隐私,但肯定不总是。这些住宅建筑通常围绕庭院布置,以提供一定的防风保护。
美食与休闲
典型的农民食品包括用小麦和黑麦或大麦和黑麦制成的粗面包;大麦或黑麦制成的粥;以及由以下任何一种制成的浓汤:谷物、豌豆、卷心菜、韭菜、菠菜、洋葱、豆类、欧芹和大蒜。富裕的农民有牛奶、奶酪和鸡蛋,肉类是另一种稀有的奢侈品,因为农场动物活着更有价值,最常见的肉类是咸猪肉或培根。干鱼、咸鱼和鳗鱼需要付费。通常煮熟的水果包括苹果、梨和樱桃,还收集了野生浆果和坚果。主要饮料是淡啤酒或加蜂蜜的水。很少有农民能吃到刚刚列出的所有食物,而且大多数人的饮食都缺乏脂肪、蛋白质、钙和维生素 A、C 和 D。
农奴在星期天和节假日有闲暇时间,更流行的消遣是喝啤酒、唱歌,以及随着笛子、长笛和鼓的音乐集体跳舞。有骰子游戏、棋盘游戏和曲棍球和中世纪足球等运动,其目标是将球移动到预定目的地,几乎没有规则(如果有的话)。农奴们确实每年过得有点开心,按照传统,他们在圣诞节被邀请到庄园吃饭。遗憾的是,他们不得不自带盘子和柴火,当然,反正所有的食物都是他们自己做的,但他们确实得到了免费啤酒,这至少是一个机会,可以看看另一半是如何生活的,并减轻他们的负担。乡村冬天的凄凉。
庄园法院
庄园有自己的法庭,由领主或他的管家管理,每年举行几次。在英格兰,这种在城堡或庄园的大厅举行的法庭被称为hallmote或halimote。庄园成员之间的 ... ,例如林地或泥炭地等特定土地的使用权(但领主与个别农民之间的 ... 除外),以及对庄园工人的罚款和任何刑事事项。诸如谋 ... 、 ... 和纵火等严重罪行均由皇家法院审判。霍尔莫特_可能对地主有偏见,但他通常受其前任确立的习俗的约束,法院的最终决定实际上掌握在陪审团手中,陪审团由一群选定的当地人组成,通常是地产工人。这个小组通常由 12 名男性组成,是从中世纪早期最初的陪审团演变而来的,后者将被告传唤的男性称为品格证人。还有更高一级的法院可以上诉,记录显示,农民集体行动,可以对地主提 ... 讼。
农奴制的衰落
中世纪晚期的一些发展逐渐削弱了农奴制度。战争和瘟疫,尤其是黑死病(在 1347 年至 1352 年之间达到顶峰)导致人口突然减少,这意味着劳动力短缺,因此成本高昂。另一个趋势是自由劳动者离开农村,到越来越多的城镇谋生。. 逃跑的农奴也同样可以碰碰运气,甚至有一种习俗,农奴在城里住上一年零一天,就获得了自由。由于没有足够的劳动力,许多庄园被遗弃。这种情况使农奴有能力为自己谈判更好的交易,甚至可以为他们的工作获得报酬。中世纪社会更多地使用铸币有助于使这成为可能和值得。有了积蓄的钱,在某些情况下,农奴可以向他们的领主支付一笔费用而不是劳动,或者支付一笔费用以免除他们期望的一些劳动,或者他们甚至可以购买他们的自由。
农奴通过在村落社区中集体行动来增加他们的政治权力,村落社区开始拥有自己的法庭,并作为对地主绅士的平衡力量。最后,农民有时会发生严重的反抗他们的主人:1227 年在北部低地国家,1230 年在德国北部的威悉河下游和 1315 年在瑞士阿尔卑斯山都见证了暴力的农民军队战胜了贵族骑士的军队. 1381 年在英格兰发生了一场呼吁结束农奴制的大规模但未成功的叛乱,即农民起义。横跨欧洲,所有这些因素共同削弱了非自由劳动者被束缚在土地上并为富人工作的传统体制,因此到公元 14 世纪末,有偿工人比无偿农奴从事的农业劳动更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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